| 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51106-00100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1-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机构申请,现依法对医师李延红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 宁县卫生健康局诊所备案注销信息 | |||||||||
| 序号 | 注销单位(个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类别 | 许可项目 | 法人(负责人) | 备案号 | 许可时间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 1 | 医师李延红中医诊所 | 宁县和盛镇康宁社区民乐西路14号1栋 | 医疗机构 | 中医科 | 李延红 | MA73YH2L******2617D2222 | 2023.9.4 | 2025.10.24 | 申请注销 |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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