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10603-00067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1-06-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爱卫办发〔2021〕3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 |
关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控烟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营造清洁无烟的家庭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烟草危害导致的家庭疾病负担,使每个人都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市卫健委、市妇联、市爱卫办、市计划生育协会《转发省卫健委、省妇联、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庆卫爱卫函〔2021〕66号)要求,现将有关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无烟家庭建设
开展无烟家庭建设是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基础,对于建设健康宁县、守护家人健康、营造良好的社会无烟环境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烟家庭建设的重要性,把无烟家庭建设作为推动引导公众素养、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无烟家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无烟家庭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依据《无烟家庭建设基本要求》,严格对标管理,将无烟家庭建设作为考评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五好家庭”评选的参考依据,全面安排部署无烟家庭建设,持续打造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二、强化组织动员,发动群众参与
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利用工作业务相关平台,结合实际出台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激励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无烟家庭建设,合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家庭获取专业戒烟服务,为干部职工家庭控烟戒烟提供必要支持。乡镇充分发挥村委会职责联合妇联,调动妇女在家庭中监督引导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带动创设无烟家庭环境,结合计生协从促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出发,以保护孕妇和儿童健康为突破口,带动育龄人群家庭踊跃参加,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倡导无烟家庭在辖区内得到落实,各部门积极开展“寻找家庭健康守门人”“健康教育进家庭”“我爱家人 我不吸烟”、“无烟的家 更多的爱”等无烟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要广泛动员家庭成员加强自律,推动无烟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做到不吸烟或不在家里吸烟,拒绝烟草给家人带来危害,激发家庭成员参与无烟家庭建设的热情和创造性。
三、多途径广宣传,全面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QQ及公众号等新媒体,科普烟草危害知识,大力传播二手烟暴露的危害性,深入宣传无烟家庭理念,倡导家庭成员不吸烟。结合春节、传统节庆活动等,广泛宣传“送烟就是送危害”、“拒绝烟草就是守护健康”、“婚丧嫁娶不摆烟”、“无烟婚礼”等无烟理念,充分认识风俗习惯对社会成员集体行为的影响,弘扬传承无烟文化,营造无烟家庭氛围。
四、强化指导监测,巩固无烟家庭建设成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以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为目标,持续开展倡导无烟生活方式,营造无烟家庭环境活动。要在日常工作中开展督导监测,建立推进无烟家庭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对成效显著的家庭可予以表彰,总结无烟家庭建设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大力宣传推广,并将无烟家庭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卫健局、妇联。
附:无烟家庭建设基本要求
宁县卫生健康局 宁县妇女联合会
宁县计划生育协会 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附件
无烟家庭建设基本要求
一、无烟家庭概念
本通知所称无烟家庭是指任何人在家中任何时间、任何室内场所都做到不吸烟,包括卧室、客厅、书房、餐厅、厨房、卫生间、私家车等场所的室内环境。
二、无烟家庭基本要求
1.家中任何室内场所无吸烟现象。
2.家中无烟具(烟缸、卷烟和电子烟等)。
3.家庭成员劝导家人或来访客人中的吸烟者不吸烟,支持其戒烟。
4.家庭成员不敬烟、不劝烟,礼尚往来不送烟。
5.家庭成员学习、了解烟草危害知识,积极参加控烟宣传活动。
三、营造无烟家庭氛围
可在家门口或家中张贴无烟家庭标识或无烟绘画、提示语等。
(注:无烟家庭建设相关宣传素材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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