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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jj000/20210813-00076 发布机构: 宁县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1-08-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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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8月13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部门职能: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2012年2月25日,根据宁编委发(2021)1号 《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的,主要职责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县城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城区居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辖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宁县卫生健康局,隶属于宁县人民政府领导。设立的工作科室主要有:

1.办公室  2.预防接种门诊  3.全科门诊  4.治疗室  5.化验室  6.功能检查科  7.医保办公室  8.慢性病管理办公室  9.妇幼室  10.中医馆 11.卫生监督协管室  12.财务室等科室

核定事业编制14人,现有在职人员17人,2020年末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7人,其中正式在职人员16人(编内13人,无编制3人),招聘护理1人,退休0人,遗嘱供养1人,年末共实有人员18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2056781.04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00559.4元,增加51.66%,原因为人员调入9人,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以及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2398171.63元,比上年度2019年增加1179772.66元,增加96.83%,原因为人员调入9人,人员支出增加,以及财政项目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较上年减少341390.59元,原因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56781.0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559.4元,增加51.66%,原因为人员调入9人,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以及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8311.04元,主要原因是防疫期间人员集中调入以及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8171.63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增加1179772.66元,增加96.8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致使人员支出增加,同时财政项目拨款支出增加,支付进度加快。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2560.63元,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加9人致使人员支出增加,以及上年结转资金跨年支出和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8171.63元,其中:(1)基本支出:1187059.14元,占总支出49.50%,比2019年增加5209251.28元,增加78.19%,原因只要是人员调入9人。(2)项目支出: 1211112.49元,占总支出50.50%元,比2019年增加658925.64元,增加119.32%,原因为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按功能分类支出说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966元,占总支出4.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96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遗属供养;卫生健康支出2292205.63元,占总支出95.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5308.32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项目支付进度较慢。

经济分类支出说明: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3535.80元,占总支出93.81%;商品和服务支出70273.34元,占总支出52.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50元,占总支出0.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059.14元。其中:人员经费1170927.14元, 较上年增加540676.14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入9人,致使人员支出增加;公用经费0元,较上年减少235.3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拨付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无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共有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末固定资产净值金额为3261141.35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68736.24元,通用设备184617.21元,专用设备780425.57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4917.89元,无形资产1522444.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75606.00元,涉及到项目5个,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经费29000.00元、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89899.00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城乡居民服务补助781072.00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10000.00元、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费65635.00元五个项目补助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自评得分98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不涉及基本建设支出。(附件2: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发生。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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