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xx000/20210106-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农村特困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30号)第四条省、市州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特困供养工作。
二、申报条件
持我镇户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养父母与收养子女未脱离法定收养关系,实际生活中无法定义务人,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纯女户女儿远嫁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的,经查证属实,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办事程序
农户在村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宁县特困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村工作组入户调查-村民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局审批、公示-发放保障金。
四、申请资料
1、《宁县特困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2、户主户口本、供养对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一折统复印件一式一份;
4、供养对象监护协议原件一式一份;
5、供养对象残疾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权限:县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址:瓦斜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各村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59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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