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瓦斜乡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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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xx000/20210106-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城乡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第四条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申报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办事程序

1、一般程序:申请人书面申请填写《宁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村工作组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局审批、公示-发放保障金。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申请资料

1、《宁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2、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农村居民提供“一折统”复印件、城市居民提供户主在农村合作银行的折(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4、需要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权限: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市区政府审定。

八、办理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址:瓦斜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各村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59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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