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xx000/20210106-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办法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5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二、申报条件
凡是持有我镇非农业户籍(包括进城落户农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我县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为5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困难家庭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均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城市低保对象落实补差发放保障资金。
三、办事程序
农户在镇(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村工作组入户调查-村民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局审批、公示-发放保障金。
四、申报材料
1、《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2、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3、户主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及信用社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
4、婚姻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残疾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已满18周岁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7、患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首页及诊断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要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权限:县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址:瓦斜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各村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59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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