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lz000/20220714-00025 | 发布机构: | 宁县湘乐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07-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绿树叶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县绿树叶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经本合作社理事会(出资人)决定:宁县绿树叶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从700万减至123万。请债权人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合作社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县绿树叶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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