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nz000/20201209-000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新宁发〔2020〕149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印发《新宁镇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镇直相关单位:
《新宁镇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县新宁镇委员会
.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新宁镇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困难群众一个都不掉队。按照《宁县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安排,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消除城市困难群众绝对贫困。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机制,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深入推动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以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助等解困举措”,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稳定脱困。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精准识别困难群众,掌握贫困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脱困诉求,纳入脱困解困范围。
(二)精准帮扶。对纳入脱困解困范围的城市困难群众,实行包户到人,建立联系人制度,实施一户一方案,因户因人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做到解真困、真解困,脱真困、真脱困。
(三)动态管理。建立城市困难群众纳入和退出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解困范围,达到脱困标准的适时退出,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四)资源统筹。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帮扶资源,统筹各类救助和扶持政策,形成大帮扶救助体系。
(五)帮扶与自救结合。在全面开展救助帮扶、落实有关救助政策的同时,突出扶志扶智,引导、激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自主就业,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切实提升个人改变生活境况的主观能动性。
(六)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帮扶、行业救助、社会帮扶互为补充的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大扶贫格局。
三、范围对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城市低保对象);
(二)城市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居民、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即: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5倍、高于保障标准的家庭;
以上三类对象就医、就学、就业、住房没有解决的纳入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精准识别阶段(2020年8月底)
1. 宣传动员,摸底筛查。镇政府成立城市困难人口识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及相关村根据辖区城市居民数量组建适当数量的调查工作队(每个调查队不少于2人),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社区干部、熟悉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且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安排部署城市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工作,社区、村干部广泛宣传城市困难群众精准识别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调查工作队重点围绕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问题,对辖区所有城市居民逐户逐人拉网筛查,如实填写《城市困难居民摸底调查表》,准确掌握城市居民家庭人口状况、困难状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拟建档对象。
2. 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各社区及相关村负责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调查人员逐户介绍拟建档对象的家庭情况,评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户进行评议表决,评议时做好详细的评议记录,评议结束后评议代表要对评议结果签字认可。同时,对拟建档家庭所有成员信息上报镇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3. 乡镇审核,公示上报。镇政府根据各社区及相关村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信息核对情况对拟建档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拟建档家庭在镇政府、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4. 因户施策,制定方案。镇民政站根据建档立卡城市困难群众的致困原因及脱贫诉求等,制定专项脱困解困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五清”,即: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
(二)全面落实脱困解困措施,实现城市困难群众基本解困(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底)。各社区及相关村在镇民政站指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脱困解困工作任务,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解困脱困能力明显增强。
(三)巩固成效阶段,实现城市困难群众稳定脱困(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对城市困难群众脱困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功做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加强因病因学因房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和新致贫家庭及人员的监测,分类施策,及时帮扶,做到脱困不脱监管、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实现稳定脱困。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贫困家庭,按急难救助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突然增加,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按支出型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各乡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有效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二是对城市困难群众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后,实行12个月的渐退期(按单人户保障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渐退期为24个月),保证其稳定脱困。三是对困难家庭中的孤残儿童、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加大集中救治、康复力度。四是建立城市特困家庭专项救助工作机制,县财政筹资,设立城市特困家庭人员专项救助基金。
(二)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城市困难居民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解困。对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开展就业援助,积极推荐到城区相关企业及服务行业务工,增强贫困居民自我“造血”能力。积极探索劳务扶贫新渠道,采取购买环卫、保洁、治安巡逻等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每年根据岗位需求优先安排城市贫困人口,扶持贫困人口就业。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于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免费组织开展家政、月嫂、护理等技能培训,并免费进行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扶持政策。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人口由政府出资100元,资助缴纳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强化医疗保障。一是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政策范围内的剩余合规费用的70%予以报销,全面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四道防线”。二是全面实施城镇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开通城镇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绿色通道,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政策性保障范围。三是实施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确诊患者实施救助。四是为每位贫困家庭成员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0至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免费提供康档案,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0至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和随访等服务。
(五)落实助学政策。一是对符合相关资助政策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子女上学,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二是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等为城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子女提供上学资助或其他方式的帮扶。三是县总工会为纳入城市困难工会会员子女落实当年“金秋助学”政策。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一是对城市无房低保及特困人员家庭采取优先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救助;二是落实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供养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用电补助政策。
(七)落实帮扶政策。一是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对象主要从居住在城市街道各社区及相关村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中安排。重点对两类家庭实施结对帮扶,一类是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一类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均为残疾人,且以上两类家庭均无固定收入,又有子女正在接受大学本科及以下教育。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个性化服务。由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健康咨询、精神慰籍、家政、生活护理等服务,帮助失能家庭缓解困境。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贫困家庭提供社会融入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心理疏导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和宣传倡导服务,能更好地为贫困对象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网络,改善生活境况。三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贫困家庭,在启动相关救助政策基础上,通过慈善会平台向社会呼吁,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机制,镇政府成立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民政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社区及相关村书记任组员,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负责脱困解困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短板和不足,研究提出解决落实措施,及时寻求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增强脱困解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脱困解困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
(三)强化服务管理。推进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要精准化,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城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四)建立帮扶制度。相关村城市困难群众由镇村干部及镇直单位负责帮扶,4个社区城市困难群众由上级部门指派干部参与帮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纳入脱困解困范围的所有城市困难群众有人帮、有人扶。
(五)加强宣传引导。“新宁先锋号”编辑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脱困解困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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