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nz000/20201126-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新宁发〔2020〕216号 | 所属主题: | 扶贫 |
关于印发《新宁镇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专责工作组:
现将《新宁镇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县新宁镇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新宁镇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扶贫领域信访渠道,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信访工作专项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宁县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办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畅通信访渠道
(一)镇扶贫办设立全镇扶贫领域信访接待室,由扶贫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负责接待;各村设立村级扶贫领域接待室,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接待,每月10日为下访接待日,由包村科级干部及扶贫专干负责接待。
(二)由扶贫办负责设立扶贫领域信访受理热线(固定电话+手机),确定专人24小时接听受理。
(三)由党建办负责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受理电话向外公布,并通过“新宁先锋号”向群众及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宣传。
二、信访受理范围
(一)侵吞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强占扶贫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二)扶贫对象管理不精准,出现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或谋求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脱贫退出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发放、奖补资金拨付兑付不及时,违规结存或擅自变更扶贫项目等问题;
(五)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事、推诿扯皮,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
(六)扶贫相关政策咨询;
(七)其他扶贫领域问题。
三、信访办理流程
(一)省、市、县批转信访问题
1.接省、市、县批转的信访件后,第一时间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一律实行提级办理,严查快办。
2.由镇扶贫分管领导挂牌包抓,到现场调查办理;分管领导因公外出的,安排工作专班调查处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到位。
3.处置过程中要详细记录信访事宜、座谈笔录、办理人员、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并向信访人做好结果反馈。
(二)本级受理信访问题
1.乡镇受理的信访件,由党委书记、镇长负责,原则上当场解决,确实不能当场办结的,由司法所、扶贫办派专人进行调查办理,限期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涉及群体性上访或问题事态严重的信访件,在妥善做好处置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汇报包乡镇领导。
所有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都要书面送达信访处理意见书,填写回执,对信访人不满意的,要继续处理,确保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信访人事心双解。
四、信访责任
(一)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负总责。
(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信访问题负领导责任。
(三)各专责工作组组长对分管领域内的信访事项负主要责任。
(四)各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发现属于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五)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扶贫领域信访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将依据《新宁镇重大工作问责办法》严肃处理。
(六)对逾期未办理、办理不彻底和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的,根据实际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办理人员的责任。
(七)镇司法所每月对省市县转办及本级受理的信访量进行统计排名,对当月信访量高,排名前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连续两月信访量居高不下,排名前三位的倒查责任,启动问责程序。
(八)要加大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在脱贫攻坚考核中权重,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制度,确保所有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不断降低扶贫领域信访总量。
(九)凡省市县转办、本级办理的信访件,镇扶贫办专班二次核查研判后再上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专责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矛盾化解到位、预警排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及时摸排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重视初信初访,将矛盾化解在镇村,把信访问题处置在镇村,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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