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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nz000/20210226-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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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村委会:

为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作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规范有序地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程序与步骤

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按照以下步骤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编制成员成员花名册。按照成员身份界定最终结果,编制成员花名册,建立成员股权台账。

(二)选举产生成员代表。讨论制定《成员代表选举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员身份界定最终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编制成员代表花名册。(按每5户至15户推荐产生1名成员代表,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1人;成员在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1人)

(三)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讨论制定《理事会选举办法》《监事会选举办法》,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党组织提名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筹备成员代表大会。各村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指导下,筹备成员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经营管理人员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布会议公告。

(五)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首届成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副理事和监事长;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成员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六)注册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登记赋码向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金融部门办理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七)签发股权证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聘书。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填发成员股权证及理事会、监事会人员聘书,并同时由理事长签发。首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同步进行。

(八)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完成后,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对组建工作做出总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章程、成员名册、公示材料、影像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将资料报乡镇备案。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新宁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股权量化范围、股权量化享受对象、资产量化办法、股权配置及管理等要求进行。

(二)组织机构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首届成员(代表)和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按照一人一票制,经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投票表决选举产生。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5—7单数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

(三)登记赋码。农村集休经济组织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中村集体好济组级登记服码工作通知(农经发〔201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根据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四)开设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四、规范运行和管理

(一)规范组织建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建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成员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经成员大会授权,可以由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必须要由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研究表决。理事长无权随意做主决策重大事项。

(二)明确职能定位。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要做到“三分开”。一是组织职责分开。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级公共管理与服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分开。村级集体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类,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公益性资产,如体育文化设施、学校、卫生室、村内道路等,其使用维护管理现阶段暂时仍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性资产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运营。三是财务分开。财务独立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三)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探索“一人(户)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引导和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资产和资源状况,运用项目建设、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方式,与成员、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发展。

(四)加强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可以采取聘请专业会计记账。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监事会和全体成员的监督。同时,接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审计监督。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

新宁镇人民政府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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