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z000/20210319-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宁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我镇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救助程序
按照《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庆市财建发[2020]59号)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张榜公示,并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一通”发放到户到人资金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使用“的原则,规范冬春助资金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挤占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助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其他支出,确保受灾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数救助。各村在收到通知后,加快申报付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将资金足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滞留资金。各村要要严格审核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资金付,确保过程资料齐全完整。具体包括:1受灾影像资料(照片等需当事人和村支书签字认可);2.灾民因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申请;3.村级评定资料,包括村民评定会议相关资料(村民和村支书签字盖章);4.村级公示相关资料(村支书签字盖章);5,村委会向乡镇申报文件等资料(村支书签字盖章);6.乡镇审核及公示等资料(乡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7.乡镇救助台帐(乡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8.乡镇向县(区)应急局中报文件及发放台帐等资料(乡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9.冬春困难生活救助“一卡通”拨付花名册及冬春救助进帐台。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档案必须实行“一户一档”,完整的档案保存在乡镇,村级留存各自必备案,分年归档整理,确保救助补助不出任何问题。
二、严格救助标准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各县村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甘省民发2016210号)和《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庆市民发20172号)规定,统筹安排实施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第六条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6个月(各变量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下同)。第七条因灾住房倒塌严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入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第八条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第九条、因灾造成其他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第十一条、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
三、强化跟踪问效
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于2021年1月11日前上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资金拨付进度表,县上将从2021年1月11日开始,对未按规定时限下拨到户的乡镇,将于每周一对资金拨付进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请各村务必于每周五上报申报进度至镇政府办公室。
新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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