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yjj000/20240425-00012 | 发布机构: | 宁县应急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救灾 |
关于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包村乡镇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水库(1座)、河流河段(11段)、淤地坝(26座)、重要城镇(1座)、重点旅游景区(1处)、涉河在建工程(1个)等6类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6626009
附件:1. 2024年宁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pdf
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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