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cz000/20211215-001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的公告
广大办事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精神,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密集,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建议“电话办”、“邮寄办”。电话可办的业务有医保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及企业职工、退伍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甘肃政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和密码重置;可以邮寄办理的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既可电话办理又可邮寄的业务有大病保险报销,邮寄地址见附件。
二、提倡“延缓办”、“帮代办”。提倡群众延缓办理残疾证、婚姻登记证、医师护士注册、社保业务、公积金贷款、不动产证、公安出入境和户籍等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工程建筑项目审批业务由县工改办牵头、政务中心导办帮办人员协助进行“帮代办”。
三、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公积金提取、办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一般事项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相关网址见附件;水费缴纳、县外户籍迁入等特殊紧急事项建议“预约办”,与相应窗口电话预约成功后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
四、做到“规范办”“有序办”。建议大家“非必要不来厅”,必需到厅办事群众进入政务大厅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旅居史查询等。对涉疫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同步调整)来宁返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劝返。对发现的健康码“红码”“黄码”和体温异常者,要就地留观,不得进入大厅,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告宁县防控办(电话:0934-6621322,0934-6620015)。政务大厅入口处和办事窗口严格执行“一米线”排队、隔位就坐的要求,请您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业务,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从指定出口有序离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确保您及您家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疫情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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