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10825-00047 | 发布机构: | 宁县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21-08-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8月25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
住建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城建股、村镇股、工程股、财务室,下设宁县工程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名,2020年末在职职工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临时工1名,遗属供养1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84310798.17元,支出总计 215204393.51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7108776.67元,减少50.38%,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减少112324499.99元,减少34.29%,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同步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84310798.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43473.17元,占本年度收入的55.74%,政府性基金拨款80786525元,占本年度收入的43.84%,其他收入780800元,占本年度收入的0.42%。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 215204393.51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473.60元,占1.21%;项目支出212590919.91元,占98.79%。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288558.52元,较上年减少30964733.82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大部分资金在2019年已支付,2020已经进入尾期,结余较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84310798.1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108776.67元,减少50.38%,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 215204393.51元,支出减少112324499.99元,减少34.29%,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同步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防支出1267249元,占0.59%,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2404.72元,占0.11%;
城乡社区支出1******943.79元,占72.99%;
农林水支出10003500元,占4.6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50000元,占0.12%;
住房保障支出1220800元,占0.57%;
其他支出45149496元,占2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163473.60元。其中:人员经费2521178.6元, 较上年减少49464.63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2020年度1人离岗创业,停发工资。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无公务用车,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接待批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9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281540.17元,减少75.3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压减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别对宁县马坪新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宁县马坪村居民小区水暖改造工程、宁县县城亮化维修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宁县马莲河老桥维修工程、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自评得分94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附件2: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80786525元,主要用于城区集中供热项目,银西高铁站前广场项目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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