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30207-00004 | 发布机构: |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住房建设股、城乡建设股、工程建设股、执法监察股、供热管理办公室),下辖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产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1名),在职人员48名(其中公务人员9名,事业编制人员在岗在编12名,在岗不在编26名,机关工勤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955.081714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37.6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本年预算无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687.0856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310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7540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7.9960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0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687.085652万元,同比减少17.1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财政代列等因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
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57.996042万元,同比减少49.62%,主要原因是城管局与园林局机构改革以后2023年不再是我单位二级单位。
(三)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10万元。其中2110302-水体21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2年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涉及3个大项目,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资金674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643万元、宁县县城马坪集中供热改扩建项目2000万、宁县县城老城区2022年集中供热扩建项目2100万元)。2022年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要求,相关内容完整,均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我单位2023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6813662.81万元,累计折旧887406.76万元,年末净值5926256.0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988181万元、无形资产1.9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一级部门).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