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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jj000/20231020-00031 发布机构: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日期: 2023-10-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

来源: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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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宁县人民政府。局属机关内设8个股(室),为办公室、城建股、村镇股、质监站、工程股、财务室、全域办、棚改办。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3名,2022年末在职职工64名,其中:局长2名,副局长4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退休干部16名。今年科级干部增加0名,科员减少0名,遗属供养11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162.5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8.21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工作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116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60.0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116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52万元,占3.58%;项目支出30046.02万元,占96.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162.54万元。与年相比,减少728.21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工作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9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14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财政统一代列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财政统一代列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4.07万元,支出决算为974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6.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支出,行政运行支出358.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1.75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6.7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102.72万元。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上级下达专项增加,农林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7.06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763.8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支出增加,本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07.3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34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33.45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指标20万元当年未实现支出,实际到2022年支付上级专项自然灾害救灾补助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9.27万元,增长66.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有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9.17万元、津贴补贴116.11万元、 奖金28万元、绩效工资32.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7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8万元(其中: 退休费7.82万元、生活补助4.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

公用经费5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07.54万元,增长64.82%。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13.93万元,电费10.69万元,委托业务费292.53万元,取暖费1.16万元,差旅费0.36万元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13.89万元,电费10.69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费0.22万元,取暖费1.16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292.53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54万元,增长64.82%。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50万元,本年收入12262.42万元,本年支出12264.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本年支出总计12264.9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23.34万元,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支出3258.41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支出590.51万元,污水处理运营支出71.92万元;其他支出8341.58万元,专项债券支出8341.5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2年因为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未发生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部门 2021 年及 2022 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故无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2年因为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未发生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2年因为机构改革,城管局、园林局两个单位划出,不再属于我局二级下属单位,未发生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部门 2021 年及 2022 年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二级项目1,共涉及资金3004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拆迁补偿、银西高铁站前广场建设资金、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污水处理厂运维费、老城区集中供热、老旧小区改造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264.9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宁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1+7+N”发展体系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意见,紧扣县委“六条路子”,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大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面貌,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1)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投资2810万元,对碧水家苑、文苑小区2个小区,638户住宅进行改造,实施了小区院坪硬化、绿化、亮化,给水、排水管网改造,楼体保温,屋面粉刷等工程。老旧小区实现了颜值蜕变,面貌革新,居民小区排水不畅、基础设施破损、绿化、亮化率低等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

2积极开展冬季供暖工作,加强城区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加固,完成了老城区热源厂室内设施设备基础加固,室外排水管网施工、厂区道路及人行道硬化工程,完成了马坪区热源厂室外排水和厂区道路工程,完成了新区、老城区两个供热站启动和运行,有效保障了冬季供暖工作。

3)全年共实施危房改造农户136户,在县级验收合格后于2022年12月初通过农户“一折统”发放补助资金207.32万元。通过中央、省级补助、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了危房改造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安全住房,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4)租赁补贴资金2022年,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1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1万元)。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及《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20〕41号)文件要求,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2022年通过一体化网络平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全年支出40.95万元,当年结余70.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余49.05万元,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资金结余2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宁县住建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附表.XLS

2.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汇总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3.2022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4.宁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pdf

5.宁县县城马坪区集中供热改扩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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