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31025-00033 | 发布机构: |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日期: | 2023-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2022年度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宁县人民政府。局属机关内设8个股(室),为办公室、城建股、村镇股、质监站、工程股、财务室、全域办、棚改办。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2名,2022年末在职职工48名,其中: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退休干部13名。今年科级干部增加0名,科员减少0名,遗属供养11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905.5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5.09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年中有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工作人员调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90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03.0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90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73万元,占3.03%;项目支出29968.83万元,占96.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90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71.89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年中有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5.43万元,增长27.02%。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年中有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城区供热、市政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财政统一代列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财政统一代列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73万元,支出决算为954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58.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6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6.7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059.72万元。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7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上级下达专项增加,其中农林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7.06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763.8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级专项支出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07.3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340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指标20万元当年未实现支出,实际到2022年支付上级专项自然灾害救灾补助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5万元,增长32.79%,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年中有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72万元、津贴补贴92.9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5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5万元(其中: 退休费6.19万元、生活补助4.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
公用经费515.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11.66万元,增长12430.94%。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12.89万元,电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92.53万元,差旅费0.3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12.89万元,电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92.53万元,差旅费0.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66万元,增长12430.94%。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污水处理厂14名同志调入、乡镇财政所及长庆桥工业园区分流5名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50万元,本年收入12262.42万元,本年支出12264.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2264.9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23.34万元,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支出3258.41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支出590.51万元,污水处理运营支出71.92万元;其他支出8341.58万元,专项债券支出8341.58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及2022年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及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及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及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770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拆迁补偿、银西高铁站前广场建设资金、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污水处理厂运维费、老城区集中供热、老旧小区改造等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264.9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宁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1+7+N”发展体系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意见,紧扣县委“六条路子”,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大力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面貌,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一)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投资2810万元,对碧水家苑、文苑小区2个小区,638户住宅进行改造,实施了小区院坪硬化、绿化、亮化,给水、排水管网改造,楼体保温,屋面粉刷等工程。老旧小区实现了颜值蜕变,面貌革新,居民小区排水不畅、基础设施破损、绿化、亮化率低等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
(二)加强城区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加固,完成了老城区热源厂室内设施设备基础加固,室外排水管网施工、厂区道路及人行道硬化工程,完成了马坪区热源厂室外排水和厂区道路工程,完成了新区、老城区两个供热站启动和运行,有效保障了冬季供暖工作。
(三)全年共实施危房改造农户136户,在县级验收合格后于2022年12月初通过农户“一折统”发放补助资金207.32万元。通过中央、省级补助、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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