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40823-00029 | 发布机构: | 宁县住建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宁县房产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职工培训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
二、机构设置
宁县房产服务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产权产籍股、住房保障股、市场与物业股四个股室。实有干部编制11名,在职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干部14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8.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8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0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7万元,占73.14%;项目支出74.68万元,占26.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1.08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8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万元,占5.13%;卫生健康支出5.02万元,占1.8%;城乡社区支出219.39万元,占78.9%;农林水支出1.27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38.12万元,占1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37万元,支出决算为27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财政统一代列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半年医疗保险各项费用未支付。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预算,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为年中下达的上级专项,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保障支出租赁补贴资金为上级专项年中下达,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8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27万元、津贴补贴15.45万元、奖金41.83万元、绩效工资36.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5万元、生活补助3.16万元。
公用经费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下降22.61%,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市县“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相关政策,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压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02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1.01万元、邮电费1.77万元、取暖费4.57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0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由申报户提供基础资料,向所在的乡镇、社区进行申报,乡镇、社区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各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查询、审核,县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户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户确定为补贴对象,做到了补贴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应保尽保。通过开展绩效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总体上评价结果较好,基本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保障性住房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68万元,执行数为7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按照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全年共保障119户,保障面积15㎡/人,保障标准7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4: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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