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40826-00030 | 发布机构: |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2023年度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宁县人民政府。局属机关内设8个股(室),为办公室、城建股、村镇股、质监站、工程股、财务室、全域办、棚改办。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3名,2023年末在职职工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1名;退休干部16名。今年科级干部增加0名,科员减少0名,遗属供养11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804.8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00.68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80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2.9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80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8万元,占2.20%;项目支出26214.30万元,占97.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08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100.68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02.35万元,下降40.2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5万元,占0.31%;节能环保支出469.86万元,占4.12%;城乡社区支出10168.84万元,占91.3%;农林水支出43.15万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422.39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为财政 代列。
2.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拖欠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宁县西滨河路改造项目植被恢复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住房租金补贴支出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1万元,增长35.87%,主要原因是住建局安置14名转业军人,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16.68万元,津贴补贴65.76万元,奖金96.27万元,绩效工资96.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5万元,抚恤金51.63万元,生活补助12.52万元。
公用经费1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7.16万元,下降96.39%,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各类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34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5.51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666.59万元,本年支出15666.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95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5379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92.59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4.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5.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34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5.51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9.86万元,下降94.7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委托业务费用减少495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4.86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80个,共涉及资金1062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对2023年度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工程、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永馨苑)等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66.5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城市公共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等2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不列赤字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坚持综合预算原则,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讲求绩效原则,预算编制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县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1326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5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计643万元,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激励支持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3万元,我县申请专项债券4300万元,年度目标:2个改造项目,共涉及小区29个,49栋住宅楼,1267户居民,改造面积14.57万平方米。全年支出4813.65万元,支付率73%。一是已按施工计划完成2个改造项目改造任务;二是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形象提升;三是群众对该项目满意度达到96%。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1、污水运行监管。建立了市场准入请出制度,对污水运维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县三家运维企业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动态监督检查2次,整改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暗访、市黄河流域明察暗访问题11个;今年已拨付一季度运维资金393.69万元,超标排放处罚3.5万元,第二季度运维资金389.17万元已上报财政局,扣除超标排放处罚8.02万元,年终支付168.75万元。全年接受省、市级检查各2次。
2、小城镇建设。全年共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6个,分别是:和盛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盛镇街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焦村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早胜镇街区集中供热和基础管网建设、长庆桥镇长庆桥村三拆一治一排及环境整治提升、湘乐镇中心文体广场项目(由乡镇实施),目前已完工3个。
3、棚改工作。今年棚户区改造“扫尾清零”工作计划拆迁166户,现完成拆迁130户,征收土地532.62亩,综合利用约400亩,完成投资1.2亿元。全年接受省级检查1次。
4、房地产业。2023年共办理预售备案141355.79㎡,其中住宅117965.52㎡、988套,商业8757.33㎡、87套。累计交易64198.12㎡,3.17亿元,其中住宅59050.08㎡、498套,2.82亿元,住宅均价4770.84元/㎡,商业2375.89㎡,43套,2052万元,商业均价8636.95元/㎡。已开发36.7万㎡,未开发29.42万㎡。累计住宅库存20.21万㎡,1715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是指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十六、城乡社区支付:主要指的是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方面的财政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社区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十七、农林水支出:指的是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指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等。
十九:其他支出: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是指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应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收入”的对称。
附件2:宁县转移支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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