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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10227-00020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1-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10226-1)

来源: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马宏元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人民路8号1幢1单元3层3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庆房权证宁县字第03888号,面积75.8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宁国用(2003)第1212号,面积为34.6平方米),证书已于2021年2月25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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