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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21130-00128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21130-1)

来源: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保管不慎,遗失姜博位于宁县新宁镇金都宁苑4幢1单元11层1101室不动产证明,编号:甘(2018)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54号,申请遗失补发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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