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21130-00128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21130-1)
因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保管不慎,遗失姜博位于宁县新宁镇金都宁苑4幢1单元11层1101室不动产证明,编号:甘(2018)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954号,申请遗失补发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