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30818-00068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3-08-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30819-3)
因权利人宁县人民法院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1号不动产证,编号:宁国用(1995)字第010号,2023年8月17日在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申请遗失补发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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