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40829-000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40830-4)
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甘(2021)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已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遗失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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