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40914-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关于实施预抵押自动转正式抵押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收件材料,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路”,促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再上新台阶,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定实施预抵押登记自动转正式抵押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9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预抵押登记自动转正式抵押登记。
二、实施流程
实施预抵押登记自动转正式抵押登记服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合并办理预告和预抵押登记时,在预抵押登记纸质申请书备注栏及登记证明附记栏备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完成时同意预抵押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书时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时将预抵押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无需再由银行和购房人二次申请,无需提供抵押登记申请材料(2024年2月18日电子证照实施前办理的预抵押登记只收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登簿完成后自动生成正式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并推送至银行。
三、登记费缴纳
根据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由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书时和银行联系缴纳。
四、咨询方式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县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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