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41114-000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41115-4)
权利人贺春霞(62282*******44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宁镇人民路3号3单元4层402室不动产证遗失,证号:甘(2022)宁县不动产权第00243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作废补发。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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