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50414-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50415-1)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宁镇马坪新区金都宁苑一期3幢1单元1401室的甘(2018)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87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作废。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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