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50707-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0708-2)
坐落于宁县焦村街商铺3幢商铺1至2层04室,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张正江。证号为:宁国用(2007)第018号、宁县房权证宁字第08129号,面积58.6㎡。张正江于2019年2月5日死亡。现张萍、米秋凤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宁县新宁镇新区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34—671885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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