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51230-00112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2-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关于不动产预抵押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不断拓展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县不动产预抵押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权利人提供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预抵押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业务办结后,我中心将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向公积金中心及金融机构自动推送正式抵押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原预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动失效作废。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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