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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11216-00079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决议

宁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规定,制定我县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二)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宅基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料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负责对农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四)上报。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农户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五)联审联办。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进行严格审查。农业农村局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一户一宅、拟用地标准、与拟用地相邻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等)。自然资源局主要审查申请人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实地测绘坐标、套合规划图件、审查土地利用现状、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林地等),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六)农用地转用。对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上报审批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直接予以审批;

(七)核发“一书一证”。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一式6份,乡、村、农户、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国土分局各一份;

(八)建立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基本信息、家庭人口基本信息、申请用地时间、用地标准、用地面积、申请建房层数及面积、土地坐落、乡村建设规划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下发时间等;

(九)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涉及林地的,需报县林草局备案;

(十)划拨用地。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前往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农业农村局负责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范围,确定建房位置,做好划拨供地情况记录。

(十一)建成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十二)申请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宅基地,可以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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