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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20613-00072 发布机构: 宁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宁政公告〔2022〕14号 所属主题: 行政检查

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公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位于湘乐镇冯咀村、柏树底村,面积2.3058公顷(最终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城1集气站、放空区及进站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三、现状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湘乐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要放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丈量登记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严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树木、抢种农作物、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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