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20628-00088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宁政公告〔2022〕16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检查 |
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政公告〔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春荣镇万塬村宁606井7.63亩、宁古3-H2井12.34 亩、宁古4井11.98 亩、宁古3-1井16.93 亩,春荣镇铁王村宁古14井9.59 亩,金村乡兰庄村宁古11井9.34 亩,米桥镇红星村宁古20井22.99 亩,米桥镇安子村宁古21井12.5 亩,九岘乡鲁甲村庆辽乐86H602井14.05亩,九岘乡北庄村乐46H602井9.42 亩,湘乐镇小坳村宁603井8.11 亩,湘乐镇瓦窑村宁古3井15.68 亩、宁古3-16-18井11.03 亩、宁古3-18-18井13.01亩、宁古3-20-18井14.21亩,占地总面积188.81亩(最终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宁606井等15个井场及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三、现状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春荣、金村、米桥、九岘、湘乐5个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要放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丈量登记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严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树木、抢种农作物、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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