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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51023-000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依法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健全评估机构选择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我县地价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有关规定,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成立县级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划拨等其他涉及地价评估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具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四)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提交评估成果,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符合电子化备案要求,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二、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宁县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评估机构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验及备案的文件、估价资质证书复印件、估价师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册。

(4)近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附件1: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附件2:土地估价师情况

附件3:宗地评估业绩

附件4:近三年完成的专项工作

注:①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②相关资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③附件须同时提供电子档;④报名资料须盖章密封,提交后不得修改、变更和撤回。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日

报名地点:宁县自然资源局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四、评选方式

对申请入围我县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机构,宁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从职业信誉、经营业绩和以往地价评估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宁县自然资源局将纳入县级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造假行为导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评估机构承担。

(二)本次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在库时间3年,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宁县自然资源局每年对入库土地评估机构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和诚信考核,复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参加复核或考核的,将清退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

(三)评估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执行。


            宁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xlsx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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