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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30207-00013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3-0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示

来源: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县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8、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审核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规划成果、地下管网、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建立和更新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城市规划、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和技术服务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用途管制股、调查监测确权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政策法规股、监察(信访)室、城乡规划股、规划监督股9个股室;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宁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宁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早胜分局、和盛分局、湘乐分局、新宁分局、长庆桥分局10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1462.46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65.9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过渡期奖励及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356.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05.69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356.77万元,同比增加75.14%,主要是过渡期奖励及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05.69万元,同比减少0.79%。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3.5万元,其中:办公费29.21万元,印刷费3.81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8.08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差旅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5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保障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夯实部门整体收支绩效评价的管理基础,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未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为574.7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28.62万元,通用设备173.83万元, 专用设备0.84万元,图书、档案0.3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8.79万元,无形资产62.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采购土地勘测定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共计109.6万元。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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