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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sz000/20210227-00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致广大外出务工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带着期盼、带着梦想,我们又一起迎来了新的一年。2021年是脱贫巩固拓展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之年。又是一年务工时,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宁县早胜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贵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 
       四、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请您放心,保障农民工朋友们劳有所得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宁县早胜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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