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sz000/20230512-00023 | 发布机构: | 早胜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2023年早胜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十四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落实,以提升基金管理水平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维护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持续办好基础业务。6月底前完成“五类人员”(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计生“两证户”、特困人员)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任务;6月底前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率达到50%以上,11月底前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保卡持卡率达到100%;电子社保卡签发率70%。
三、重点工作
(一)参保扩面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人口全面筛查,分类筛查出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役、服刑人员信息,对其中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要组织人员入户现场核实,积极动员参保;紧盯毕业季、退伍季、返乡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毕业学生、退伍军人、务工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更新工作,筛查符合条件未参保人信息,坚持做到核实新增一人,动员参保一人。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鼓励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做到新增一人参保一人,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村工作任务见附件);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成果,2023年继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予以代缴。镇养老办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纪检、卫健、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核查,确保代缴人员身份资格合规。
(二)待遇发放工作。各村(居)委会提前向群众推送缴费情况记录,提醒群众尽早缴纳2023年保费,避免因未及时缴纳保费造成到龄不能领取养老金情况发生;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管理办法》落实好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在5月份、11月份动员待遇领取人员利用甘肃人社生物生存认证APP,集中开展线上生存认定工作。对没有参加生存认定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进行重点核查。对已死亡人员,动员家属及时办理丧葬费领取和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对未及时办理参保关系注销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积极联系家属追回冒领养老金,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三)社保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社保卡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好社保卡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卡工作,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规范社保卡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卡发放县级、乡镇、村组(社区)三级交接流程,建立交接台账,全面清查“作废卡”“库存卡”和“睡眠卡”,做到存放底数一口清、回收注销一本账,实现制卡、发放、回收、注销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开通电子社保卡业务。
(四)全力做好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各村(居)委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村组(社区)。积极配合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及时推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供参加人自主选择。到2023年11月底前,对全镇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五)行风建设工作。镇养老办、各村(居)委会、农行早胜支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时效,热情服务群众,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能线上办结的及时线上办结,对必须线下开展的业务,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业务流程。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老改造成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发展代办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服务。要以全县“两型”机关创建为契机,做到亮牌服务、首问负责、持证上岗、限时办结,在服务窗口张贴“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工作要求,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大额发放、同一银行账户发放多人待遇问题,常态化开展业务稽核和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结果运用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养老办、各村(居)委会、农行早胜支行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随时注基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目标。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标语、横幅、宣传彩页、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内容和经办服务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创新性。采用简明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让群众掌握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
(三)严肃考核奖惩。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考核从4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4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任务的50%(不含异地参保人数),对于未完成任务的村,镇村干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任务的85%,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在镇村干部会上做出检查,并限期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为10月1日至11月20日完成任务的95%,对完成任务且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完成任务且居全镇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3000元、2000元、1000元,并限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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