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50427-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报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为19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94万元,省级补助128万元),上年结转450.77万元,共计2372.7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46.65万元,执行率达到了56.75%,就业目标执行率较低。
(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共下达我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9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94万元,省级补助128万元),上年结转450.77万元,共计2372.7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46.65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306人225.65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5274人482.5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5.39万元、求职创业补贴16人1.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24人423.01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11人63万元、充分就业社区补助7个1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34人67万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人0.3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人0.17万元(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支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等313.27万元,结转266.73万元)。
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经测评: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得分94分(其中项目资金得分6分、资金管理得分29分、产出指标得分39分、效益指标得分15分、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共下达我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9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94万元,省级补助128万元),上年结转450.77万元,共计2372.7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46.65万元,已拨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年执行数为1346.65万元,执行率达到了56.75%,目标任务指标完成率较低。在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坚持按照专家评审、先干后补等管理机制,按要求拨付相关补助资金,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共下达我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92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94万元,省级补助128万元),上年结转450.77万元,共计2372.7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46.6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06人225.65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5274人482.5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5.39万元、求职创业补贴16人1.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24人423.01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11人63万元、充分就业社区补助7个1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34人67万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人0.3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人0.17万元(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支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等313.27万元,结转266.73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县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5274人,享受社 会保险补贴424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211人。
2.质量指标: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14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06人。
3.时效指标: 就业补助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中:灵活就业人员人均标准为9640元/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1850元/月;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1400元/人。
5.经济效益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40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年度指标5.5%以内。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为96%,保持总体稳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0.12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0.493万人,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6.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达到了95%。年内无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效益显著。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和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均为9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如期完成,各类资金支出规范合理。就业资金承办机构、审批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机制顺畅,市县上下衔接、运行畅通高效,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支付率较低,继续加强和财政部门衔接沟通,提高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录入的项目支出资金拨付进度,实现就业资金及时准确的落到实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省厅继续加大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二是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督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当年中央直达资金年末支出率90%以上。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使用中风险点排查,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审核、支出等程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就业资金,确保就业资金发挥稳就业促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934—6629511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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