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11216-00139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21】123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村群众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三农”发展的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职能,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流转主体、方式、面积、用途、经营状况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后续管理打好基础。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于已到期的流转地块,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收回流转土地;若需继续流转,必须履行审核报备程序,重新签订流转合同。对于未到期且流转手续不规范的地块,要对照政策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各乡镇务于12月10日前将《宁县农村土地流转及经营情况登记表》(附件1)《宁县农村土地流转及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回县农业农村局。
三要落实审查备案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组织流转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拟经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受让流转面积1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并备案;受让流转面积100-1000亩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评估并备案;受让流转面积1000-1500亩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并备案;受让流转面积1500亩以上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评估,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要强化流转用途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牢“红线”意识,加强土地流转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严禁借土地流转名义搞非农建设,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耕地和毁损农田基础设施,严禁化整为零或强行转让,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要充实乡镇农经力量。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须固定5名工作人员,专职办理农经日常业务,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财务监管、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于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专职农经人员花名册报县经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农经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业务测试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对于顶风流转、化整为零,或者大面积流转造成粮食面积落实不够的乡镇,要严肃问责。各乡镇长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乡镇农经部门依法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管理和指导工作,及时调解辖区内因土地流转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附件:1.宁县农村流转土地及经营情况登记表
2.宁县农村流转土地及经营情况汇总表
3.宁县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宁县农村流转土地及经营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亩、户、万元 | |||||||||||||||||||||||
序号 | 流入方(业主基本情况) | 土地流转情况 | 经营状况 | 租金支付情况 | 是否缴纳两金 | 是否资格项目审查 | 是否备案 | 备注 | ||||||||||||||||
行政村 | 流入方(业主)单位名称 | 流转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号码 | 单位 地址 | 联系 电话 | 是否使用规范合同 | 流转 方式 | 涉及村组名称 | 涉及农户数 | 流转总面积 | 流转期限(时间起止) | 流转用途 | 经营面积 | 撂荒面积 | 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拖欠金额及年度 | 涉及农户数 | 风险保证金 | 复耕保证金 | ||||
合计 | ||||||||||||||||||||||||
注:1.流转主体类型、流转方式、流转用途,请按后面汇总表中涉及的内容分类填报;2.本表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各报送一次。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2 宁县农村流转土地及经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
一次性流转面积(亩) | 流转方式 | 流转主体 | 流转用途 | 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面积(亩) | 按国家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面积(亩) | ||||||||||||||
转包 | 转让 | 互换 | 出租 | 入股 | 其他 方式 | 种养 大户 | 家庭 农场 | 农民 合作社 | 工商 企业 | 其他 主体 | 粮食 作物 | 经济 作物 | 畜禽 | 水产 | 农机 加工 | 其他 | |||
30亩以下 | |||||||||||||||||||
30—49 | |||||||||||||||||||
50—99 | |||||||||||||||||||
100—199 | |||||||||||||||||||
200—299 | |||||||||||||||||||
300—499 | |||||||||||||||||||
500—999 | |||||||||||||||||||
1000—1500 | |||||||||||||||||||
1500亩及以上 | |||||||||||||||||||
合 计 | |||||||||||||||||||
注:本表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各报送一次。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3 |
宁县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确认统计表 | ||||||||
填报乡镇: | (盖章): | 填报时间: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所在机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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