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20316-00005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2022)第6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2022〕第6号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对我县米桥镇、平子镇、良平镇、中村镇、早胜镇、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焦村镇、盘克镇、湘乐镇、金村乡、九岘乡、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新宁镇基本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根据2021年11月3日发布的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县草原面积47.9133万亩,此次调出基本草原面积1.0000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2.1%,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为46.9133万亩。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确需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公告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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