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lcj000/20220316-00005 发布机构: 宁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16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2)第6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来源: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第6号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对我县米桥镇、平子镇、良平镇、中村镇、早胜镇、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焦村镇、盘克镇、湘乐镇、金村乡、九岘乡、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新宁镇基本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根据2021年11月3日发布的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县草原面积47.9133万亩,此次调出基本草原面积1.0000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2.1%,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为46.9133万亩。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确需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公告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