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30128-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县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宁县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宁县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全力推进我县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及《庆阳市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适合县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推进全市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考虑与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2.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尊重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调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主动性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3.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坚持正确政策导向,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组(社区)。精心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彩页、专题片和短视频,借助宁县融媒、宁县电视台、宁县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载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熟悉办理流程,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宁县支行、农业银行宁县支行、建设银行宁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县支行)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大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小折页、手机银行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各相关商业银行)
(二)规范业务运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充分尊重参加人个人意愿,依法依规受理资金账户变更、资金转移申请并对办结时限予以明确和公布。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原则,推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供参加人自主选择。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对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计算利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相关商业银行)
(三)落实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相关商业银行)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商业银行要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实行信息线上核验。及时优化系统功能,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和交易结果,准确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对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审核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县人社局要定期对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告并依规督促商业银行限期纠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相关商业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三大支柱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储备,有利于通过制度安排,切实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需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县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商业银行每周五前要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开立以及缴费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建立工作机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县养老保险局要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协调和指导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申请和筹集专项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县税务局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有关部门要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营进行监管,指导商业银行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宁县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宁县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林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屈 刚 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张丽萍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三忠 县财政局局长
苏亚军 县税务局局长
刘旭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冯军宁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肖吉文 中国工商银行宁县支行行长
车相秀 中国农业银行宁县支行行长
王兴明 中国建设银行宁县支行行长
史兰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县支行行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