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czj000/20230207-00020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宁县人大办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4.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5.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6.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8.承办省、市人大和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一室四委”,即办公室,法工委、财经工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代表人事工委。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616.2574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70.7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其中:人员支出预算450.30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3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41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20.9352万元。新增项目支出预算21.9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450.3091万元,同比增加106.15%,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按照2022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含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年终奖等。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44.0483万元,同比增长19.11%(公务车改革补贴增加、单位取暖费增加等)。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1.9万元,为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四)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我办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个项目。资金21.9万元(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用于保障县人大代表2023年度开展履职活动。年末资金支出达到100%。项目均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全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我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支出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0.7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1.19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家具用具48.67万元,房屋建筑物0万元,无形资产0.8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无需说明。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无需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基金,无需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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