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czj000/20230208-00033 | 发布机构: | 中共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宁县政法委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县政法委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把综合智力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的建议。
(二)内设机构
中共宁县县委政法委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9名,机关后勤1名),实有工作人员17名,遗属供养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333.827433万元,和上年240.7529万元相比增加了93.074533万元,增加38.66% 。增加其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及公务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预算258.9126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865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672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过渡期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纳入年初预算及人员工资增资、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1.375255万元,同上年47.3341万元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福利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62万元,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258.912678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27.493878万元,同比增加了97.01%,是过渡期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纳入年初预算及人员工资增资、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13752.55万元,同比增加4.041155万元,增长率8.53%(工会、福利费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62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3752.55元。其中30201办公费90000元;30202印刷费73000万元;30203邮电费35000元; 30204差旅费30000元;30205培训费14600元;30206公务接待费12000元;30207劳务费30000元;30208工会会费29902.7元;30209福利费20849.85元;30210其他交通费40000元;30211其他交通费123000元,资本性支出15400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我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2个项目。资金62万元(综治工作经费50万元,涉法涉诉救助资金12万),年末资金支出达到100%。项目均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委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预算1.2万元,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47.37525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263002万元,专用设备617.748294万元,家具用具17.52596万元,无形资产0.85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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