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jj000/20230208-00005 | 发布机构: | 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承担城区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成已移交的公用道路、排(污)水管道、停车场、广场、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执法及因出现人为破坏、自然受损.等无法纳入原项目工程的零散修补工作;负责公厕、公用照明、沿街指示标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护、维修工作。
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建设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线控制和绿化用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已接收的县城规划区内绿化苗木管理及养护工作。
4、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及市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5、职能调整。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县城区域内行政处罚权,全域无垃圾工作中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和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营管理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县城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县城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购买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管理方面县城区域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6、会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过程跟踪、竣工验收、设施交接、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供排水、输电线路、电讯电视光缆、 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物业等行业管网杆线等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和智慧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股室8个,(办公室、法制宣传和行政审批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队、市政管理股(车队)、市容园林秩序执法队、环保违建执法队、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1417.142856万元,和上年相比增长15.42%。增长其主要原因过渡期奖励补贴资金列入预算。其中:其中:人员支出预算773.5793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414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支出13.165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6.363458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2.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预算587.2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321万元,环卫工工资266.2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773.579398万元,同比增加36.28%,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过渡期奖励补贴资金列入预算等因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6.36万元,同比减少22.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87.2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21万元;环卫工工资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6.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涉及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涉及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31万元,主要用于作业车辆(环卫车辆)燃油及日常养护费用。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作业车辆(环卫车辆)燃油及日常养护费用。和上年相比减少48.33%,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郭“紧日子”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99.0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58.79万元,专用设备23.26万元,土地、房屋构筑物225.19万元,家具用具19.17万元,无形资产172.6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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