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zj000/20230210-00003 | 发布机构: | 宁县社会福利院 |
生效日期: | 2023-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社会福利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我院主要提供养老服务,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负责全县“五保”等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
2、我院奉行“把孝心献给老人,把爱心留给孩子,把放心留给社会”的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好“五保”等孤寡老人的“衣、食、住、医”等生活方面的顾虑。
3、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县社会福利院隶属于宁县民政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没有设置机构。2022年年末核定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职工4人(事业在职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4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4万元),和上年24.57万元相比增加18.17万元,同比增加74.00%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正常晋升和政策性增资,以及按照人均19300元预算过渡期奖励补贴。二是按照2022年12月份在职职工应发工资基数预算在职职工取暖费。三是将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单位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3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9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增资后工会会费、福利费预算基数增加,工会会费和福利费预算有所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39.85万元,同比增加82.6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正常晋升和政策性增资,以及按照人均19300元预算过渡期奖励补贴。二是按照2022年12月份在职职工应发工资基数预算在职职工取暖费,按照2022年12月份养老金基数预算退休人员取暖费(含移交社保人员)。三是将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单位预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9万元,同比增长5.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费和工会会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当年无项目预算。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不涉及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无因公公务接待,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额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2.00万元,工会会费0.52万元,福利费0.38万元。
五、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03.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66.96万元,通用设备14.78万元,专用设备17.89万元,家具用具3.8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七、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单位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故无此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故无此预算。
十、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故无此预算。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福利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开支的未移交社保机构的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和离休人员的离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财政配套资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单位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社会福利院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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