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fj000/20231027-00013 | 发布机构: | 宁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3-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职能股,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下辖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宁县公证处和18个基层司法所。
2022年底宁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6名;共有在职人员77人(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40人),遗嘱供养人员2人。比上年行政人员调入7人,事业人员退休2人,遗属供养人员减少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991.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45.05万元,增加4.76%。支出总计991.82万元,较2021年增加45.0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相应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9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8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9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00万元,占92.56%,项目支出73.82万元,占7.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1.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5.05万元,增加4.76%。支出增加13.4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相应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相应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98万元,支出决算为87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追加取暖费及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资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96万元,支出决算为7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7万元,支出决算为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年初预算财政代编。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了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9.37万元,(基本工资295.47万元,津贴补贴246.97万元,奖金128.8万元,绩效工资7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0.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63万元,退休费7.46万元,生活补助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6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本年度增加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
公用经费4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万元,减少20.8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业务费核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3万元,(办公费7.75万元,印刷费3.75万元,邮电费3.62万元,差旅费2.74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40.96万元,其中长庆桥司法所建设项目9.98万元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项目30.98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县司法局年初固定资产原值222.14万元,净值98.8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28.47万元,净值78.35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财务管理严格, 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合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100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100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化学习,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积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制订了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流程图,做到流程直观,条理清晰。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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