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fj000/20240307-00003 | 发布机构: | 宁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4-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宁县司法局现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中心、行政复议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8个职能股室,下辖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宁县公证处和18个基层司法所。
(二)单位性质
宁县司法局为行政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宁县司法局下设宁县公证处、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两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45.8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345.8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5.8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345.8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205.53万元, 占89.57%; 项目支出 140.35万元,占10.43%; 上年结转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345.8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76.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205.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3.78万元,增长8.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0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工资376.90万元,津贴补贴257.68万元,奖金181.46万元,绩效工资116.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37万元,退休费5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0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7.2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3.1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3.97万元,福利费11.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0.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0.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专项,律师事务所新增县级项目律师会费。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26.01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减少10.43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取暖费预算基数调整,预算相应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3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专项;律师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56.17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增加9.96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1万元,比2023年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取暖费预算基数调整,预算相应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4.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取暖费基数调整,离退休费预算相应减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1.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取暖费基数调整,离退休费预算相应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4.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4.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财政代列;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5.06万元,比2023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后,工伤和失业保险预算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6.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5人,工资基数减少,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相应减少。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04.2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94万元,增长6.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会福利预算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4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宁县司法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3.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2.6 224.9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2.6 平方米,价值12.25万元,设备158.81万元,家具用具42.15万元 。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 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 万元。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56万元。其中:设备12.41万元,家具用具6.15万元,办公用房0 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 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 万元。宁县公证处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52万元。其中:设备9.61万元,家具用具4.91万元,办公用房0 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 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
1、项目概况:2024年甘肃省司法厅下达关于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出狱所人员补助经费17万元,其中:安置帮教23人共计11.5万元,出狱所接送62人次共计1.86万元,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3.64万元。
2、立项依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拨付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政法〔2023〕52号)。
3、实施主体:宁县司法局。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计划:安置帮教23人,共计11.5万元,与资金下达15日内及时拨付企业,出狱所人员做到必接必送,及时保障司法所接送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上级专项预算安排本项目2024年17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引导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为保障安置帮教工作,出狱所人员接送达到应接必接。 整体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 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 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开工较迟。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决算上报。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1个。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 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 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 2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5 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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