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gaj000/20230301-00008 | 发布机构: | 宁县公安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人进行教育、考试、发证和年审等工作。
5、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6、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大队为县公安局二级单位、批准成为正科级机关行政单位,内设6个股室(综合办公室、秩序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宣传与法制、指挥中心),下设9个中队(新宁中队、和盛中队、早胜中队,盘克中队、长庆桥中队、焦村中队、湘乐中队、春荣中队、平子中队)。全大队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31人,其中:在职人员130人、遗属供养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4.41万元,比2022年增加859.43万元,增加45.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过渡期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纳入部门预算。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4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765.91万元,同比增加52.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过渡期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纳入部门预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11.86万元,比上年增加93.54万元,同比增加22.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11.86万元,比上年增加93.54万元,同比增加22.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绩效情况。2023年,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874.41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74.41万元。全年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459.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正常工资;安排公用经费411.8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及公务员公车改革补助发放;对个人和家族补助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保留公务用车1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预算费用也无变化。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共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工作需要测算,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合计2524.8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47.8元、专用设备684.12元、家具用具128.45元、土地、房屋建筑物1075.59元、无形资产188.87元。年末补提折旧1065.54元、净值为1459.3元。我大队预算共有车辆 11辆,价值160.38元。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项共计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2.8万元、更新公务用车45万元。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大队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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