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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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生态环境分局名义在辖区内依法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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