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30208-00006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放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八)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机关党务、政务和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医保、后勤服务和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路服务;承担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和环保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
负责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放辐射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调查、限期治理及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环境统计工作。
(三)规划环评股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全县主要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监测数据。
现有编制共计1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2023年本单位人员共计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人,事业在职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23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27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上划。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44.8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上划)。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1.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一)人员支出预算144.8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上划)。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11.48万元,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人员上划。
(三)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其中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万元。
(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个项目,资金80万元,年末资金支出达到100%,项目均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四、“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
五、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55.18万元,累计折旧27.61万元,年末净值27.5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7.83万元、专用设备2.57万元、家具用具12.01万元。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财经纪律,支出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有效保障机关各项事务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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