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40228-00009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4-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4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申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对我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机构设置情况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综合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执法监督股、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下设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和庆阳市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单位。
2、人员设置情况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事业编制人数19人,下设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和庆阳市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4人,其余29人由于机构改革上划市级。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3.26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 43.26 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3.26 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3.26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 43.26万元, 占 100 %; 项目支出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 0 万元, 占 0 %。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 43.2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 43.26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3.01万元,下降81.6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上划。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41.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 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0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80 万元,减少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减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类) 纪检监察事务( 款) 派驻派出机构( 项)2024 年预算数为0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增加0 万元.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 0 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 0 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 3.2 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8.2 万元,减少7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上划,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2024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县级无资产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 50 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无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单位整体支出1个,公开率为 100 %。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 10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 个,完成率为 40 %。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90 %。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 0万元,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无变化。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 13 个、三级指标 20 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4年 2 月27日
附件2: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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