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目录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政府文件
(1)县政府文件;
(2)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行政法规、规章
(1)国家法律法规;
(2)本省、市法律法规;
5、镇政府财政公开情况
(1)镇政府财政预决算;
(2)镇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查询信息;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标情况。
6、镇政府工作信息
(1)镇政府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
(2)镇政府专项重点工作(包括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
(3)镇城市建设工作(包括镇建设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情况);
(4)镇城市管理工作(包括镇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5)镇政府行政审批工作;
(6)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和动态);
(7)镇政府为民办事工作(包括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8)社会公益性工作(包括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工作情况)。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焦村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ningxian.gov.cn/jcz。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二)申请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受理登记
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签收、登记、审核及跟踪督办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一时间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确认正式受理时间。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会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宁县焦村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县焦村镇焦村街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6718133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716
传真号码:0934-6622103
通信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9室
邮政编码:7452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宁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4-6622128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5号2楼
邮政编码:7452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4-6622627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社区人民路7号
邮政编码:7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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